杨光:平反六四是中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正如俗语所说,冤有头,债有主,由清政府——哪怕是即将灰飞烟灭的清政府——给戊戌案犯平反,自然要比由中华民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戊戌案犯平反更加符合我们心中的历史观和正义观。同理,由中共政府给六四平反,哪怕是在中共政府即将倒台之际为六四平反,其意义和价值当然也要大大优越于任何一个后来的政府给六四平反,不管这后来的政府是推翻了中共的人们所组成的临时革命政府、过渡政府,还是经由宪法规定的普选程序所产生的严格意义上的正式民主政府。……